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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4-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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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灵武市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7日在灵武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俊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向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积极融入平安灵武、法治灵武建设,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共受理逮捕案件181件290人,人数同比上升28.9%,逮捕1332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0件512人,人数同比上升28.6%,起诉351件477人。坚决惩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和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起诉157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8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5人。切实将刑事检察惩戒、震慑、预防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不枉不纵,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3人,起诉38人,全部获得有罪判决。有力指控了马海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马学林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社会风气明显改善。坚持深挖彻查,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1件,一般刑事犯罪线索3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深入推进“破网打伞”,起诉“保护伞”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6件,纪委监委已立案查处22人,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坚决“打财断血”,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23条,对27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全程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助力源头防范,针对户籍管理不规范、乡镇治安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审查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人员1495人次,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5人切实把好基层干部的入口关。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按时办结交办线索7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正面工作不足,制定17条措施全面落实检察环节整改事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眼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批捕传销、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起诉29依法办理了涉及200多名老年人、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守好“钱袋子”。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涉农领域经济犯罪,起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2人,追回资金170余万元。依托检察职能帮助69名农民工讨回欠薪46万元,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彰显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特色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2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抓手,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利用检察职能优势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事关就业保障、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完善服务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加大对阻挡企业运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金财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8人。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严格审查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批捕、起诉的必要性,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全区检察工作期间,我院办理的案件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重点汇报,获得代表们点赞。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虚假诉讼、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纠正,依法不支持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落实互相制约原则,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3件3人,1件1人正在审查中提前介入了“黄河书院专案”,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形成审查合力,促进提高调查质量。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查办案件2件,已立案1人。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重视群众利益表达,持续推进网上网下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建设,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细落实,严格执行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6(次),做到件件有回复,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和信任。邀请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83人次与矛盾纠纷化解,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给予赔偿9.5万元,维护好当事人受损权益。

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进一步完善监督帮教体系,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重点关注13名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临界”未成年人开精准化护帮教10人次,帮助涉罪涉法未成年人再融入社会。针对雇佣童工、校车超载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成功帮助一名学龄未成年人复学。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为杠杆,推动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等制度抽查了10所学校执行情况,为校园织密隔绝不法侵害的保护网。与公安、文广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对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女童保护基金宁夏向日葵团队开展专项预防宣讲,巡讲23场,发放宣传册5200余册,受教育7200余人,在提高学生自护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实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发挥监督的过滤把关纠错作用,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不批准逮捕91人、不起诉2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33人,监督撤案4549,追捕7人,纠正漏犯15人,纠正漏罪6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9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人(含积存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社区矫正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49件次。对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采纳率92.3%。法院、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程序的监督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5件,发出检察建议101件。抽查民事审判、执行卷宗500余册,发出检察建议70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程序瑕疵予以纠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老赖”2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形成有力震慑。关注民间借贷、担保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1件正在核查中。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30件,努力维护政府公信和司法公正。

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47件,办案数量并列全区第一。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100%。我们坚持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效能,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推动解决黄河岛生态园5125平方米违法搭建问题。开展“检察长大走访”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充分交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与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化解了跨界河流治理和保护难题。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对死因不明的10.3吨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立案1件1人,坚决守护民生底线。通过办案,督促恢复土地120亩,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4630吨,治理污染河道3.5公里,封堵排污口1处,督促7个行政村整治秸秆焚烧,拆除影响黄河河道安全的违法建筑16.5亩,推进3500亩湿地恢复原貌,一批“垃圾山”“臭水沟”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追缴国有资产209万余元,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的突出成效被《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在“中国长安网”上进行直播,在线关注89万人次。

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始终加强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主动向市委、政府请示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10余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来抓,不断完善党组学习、议事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强化核心引领作用。落实党组、中心组、党小组多层次、全覆盖的政治学习制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开展集中学习73次,研讨交流14次,检视查找问题22项,坚决整改实现自我革新,已整改完毕17项,其余5项需长期坚持整改。经过主题教育的洗礼,检察干警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干事创业激情更加振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全面从严治检。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党组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4次,在全体干警中通报学习反面典型案例11次。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检务督察12次,通报11人次,谈话13人次。扎实开展“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结合办理的“保护伞”案件和被查处的政法干警反面案例开展剖析,警示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狠抓检察干警社会交往规范,组织填报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38件次,如实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融入检察血脉。今年以来,无一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继续保持廉洁定力。

加快检察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内设机构的优化重置逐步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了“四大检察”新格局。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对133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00%,服判率97.7%,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增强现代科技应用水平上线运行全区检察机关首4G远程办案指挥系统,建远程提讯室升级改造公开审查听证室,使用智能语音录入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高效性和互动性。“智慧侦监”信息平台获得银川2018年度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成果优秀奖。

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打造检察“能手”和“工匠”。努力对标新时期对检察干警业务素能的新要求,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讲座”“民事大讲堂”等专业化课程32期,选派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各大高校学习培训28人次。开展“检察官小课堂”岗位练兵活动,讲解指导性案例36期。今年以来,顺利结项自治区级调研课题4项,1项获评优秀等次,干警荣获各类表彰奖励31人次。

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报送工作动态115期,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获得充分肯定,将审议意见转化为工作要点持续抓好落实。重视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络,邀请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1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3条,在研究落实中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宁夏检察工作期间,着重展示了明长城遗址保护工作,全面介绍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特色成效,获得代表们的支持和好评。

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科技强检助力检察监督”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联、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百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以更加坦诚、更加开放的心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265份、程序性信息517条、重大案件信息287条,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275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32条,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由于改革叠加、法律修订,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节点上,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方法不够多,精准度不够足供给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公益诉讼检察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有短板,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落实刚性不足四是改革适应力有待提升,各部门的职能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检察干警在司法理念、专业储备、应对能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深入,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水平还需提高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一以贯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为我市实现“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决贯彻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

二是凝心聚力顾大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把握好检察坐标,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灵武紧盯治理现代化、生态园林化目标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抓手,实事求是提出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的治理建议,为创新社会治理出实招、献实策。研究精准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系统做好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开拓创新谋发展,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落实“捕诉一体”机制为重点,统一司法标准,加快形成与新的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配合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肩负起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做优刑事检察。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以办理典型性案件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把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总目标,聚焦法定领域深耕细作探索拓展办案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苦练内功重自强,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打牢忠诚担当的思想根基。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引领作用,推进民主型、实干型、廉洁型班子建设,增强谋发展、带队伍、促改革、抓落实的责任担当“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持续抓好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推动办案高效优质。坚持“刀刃向内”,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和自身反腐败斗争,强化警示教育,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管理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开创灵武检察工作全新局面,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以新的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建议意见。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

4.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6.公益诉讼: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

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

公益诉讼。

7.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4G远程办案指挥系统:运用4G加密通信技术,通过智能终端的实时传输和对话,实现数据的采集、回传、存储功能,足不出户就可实时掌握办案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及时做出决策和响应,已应用到社区矫正监督、远程办案指挥、庭审现场直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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